在我们的社会中,隐藏着一些令人痛心的黑暗角落。近期曝出的一起父亲十年间多次性侵亲生女儿的事件,再次敲响了警钟。这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悲剧,更是对整个社会道德底线的严重冲击。它让我们深刻反思,家庭关系中的信任与保护是如何被扭曲和践踏的。这起事件提醒我们,性侵犯罪不分亲疏,加强家庭教育与法律保护,刻不容缓。

父亲十年多次性侵亲生女儿带给我们的警示 (一)

父亲十年多次性侵亲生女儿带给我们的警示

最佳答案北京晨报(10月26日讯):张某趁妻子不在家的机会,在长达近十年的时间里,对亲生女儿玲玲(化名)多次实施强奸,玲玲第一次遭受父亲性侵害时仅12岁。考上大学后,父亲仍纠缠不休,并威逼其与男友分手,玲玲终将实情告诉母亲,在母亲的陪伴下报案。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尽管此类新闻已经屡屡见诸报端,但每每耳闻或目睹,笔者总要为之拍案抚膺,恨不能以平民之身而行军警之职,除暴以安良,惩恶以扬善。

身为一名父亲,张某不能尽到人父的责任和义务,却放肆张狂地对女儿宣泄淫欲,其行可诛,其心可灭,实非人之所为也。

此兽父当初出于什么样的心态,又是基于什么样的目的,才做出如此乱伦恶行,或许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一个家庭就此破败,三口的幸福就此云散。

为了一己之私欲,张某竟可以罔顾人伦道义,竟可以抛撇律法公德,足见其私心之重淫欲之甚,乃是其自比于禽兽,自绝于天人也。

虽然,今时今日之中国,人心多不古,社会趋浮躁,而诸如此类的兽父也绝非个例,但如张某者,实为兽父群中之极品,色心至六旬而不死,色行至花甲而不灭。

令人气愤的是,对张某之兽行,竟有诸多网人为其呐喊助威,狡辩伸冤,诸如“肥水不流外人田”,“自己的女儿当然要自己享用”之类不堪入目为人不齿的话语充塞网络。笔者以为,若非无情无义恶心混账之人,又如何会发声如此?

当然,网人不以真面目示人,因此不少人会毫无约束口不遮拦地发言,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多半口是心非。笔者在此行文谴责之后,并不想过多地追究。而张某的恶行之所以能持续十年之久,这里面究竟隐含了什么样的问题,更值得我们探讨和深究。

回顾案情,张某第一次强奸亲生女儿时,玲玲年仅12岁,当时张某妻子不在家,张某将睡梦中的玲玲强奸。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三点原因:一则张某粗蛮霸道;二则玲玲年幼孱弱;三则张妻弱势无能。由此,玲玲非常害怕父亲,认为即便把实情告诉妈妈也没用,就一直没吭声。这也就直接导致了悲剧的延续和恶化。

玲玲的母亲比较后知后觉,女儿小时候总希望她早点回家,节假日不愿让她出门,对此情况,她竟可以忽略不计。作为母亲,她是不称职的,而且在十年之中,仍对此一无所知,这份粗心大意恐怕也不是一般的母亲所能比拟的。还有,作为人妻,她竟能够与一个自己毫不了解的男人生活在一起,支撑她的究竟是强大的容忍力还是超常的愚昧性。因此,悲剧的发生亦有她的过错。

行文最后,笔者还想说,新时代里一个儿女的独立成长需要多长的时间。如果说玲玲在12岁的时候还懵懂无知,那么她在16岁之后自该明白一切,应该而且必须能够明辨是非,区分善恶。遗憾的是,她直到22岁才愤懑而发。由此看来,我们现时的学校教育要教给学生的东西还十分欠缺,而社会和相关部门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很多。

男子好心邀请工友暂住,没想到却害了女儿,发生了什么事? (二)

最佳答案男子好心邀请工友住到自己家,没想到工友竟然对自己的女儿有不轨的企图,趁着家人不在家,多次侵犯女儿,直到最后一次,女儿崩溃向父亲求助,这才得知真相,工友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男子好心邀请工友暂住,没想到他对自己的女儿却有不轨的企图男子名叫李国华,在工地打工生活比较贫困,妻子嫌弃他太穷,抛弃丈夫和女儿离家出走,在此之后,李国华一个人带着女儿生活没有结婚。

李国华的单位来了一个新员工名叫张瑞刚和他年纪相仿,张瑞刚说自己是因为家庭破裂才外出打工,听到这样的遭遇,李国华觉得和自己非常像,同病相怜,于是主动邀请张玉刚住到自己的家中,直到他找到住处为止。

张瑞刚也没有推辞,就这样住进了李国华的家中。但是可是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张瑞刚却并不懂得知恩图报,反而是对李国华的女儿玉玉图谋不轨,趁他不在家的时候,侵犯了仅仅十几岁的玉玉。

工友多次侵犯自己的女儿因为玉玉年纪比较小,也没有办法反抗,更是非常害怕不敢告诉父亲自己所遭遇的事情,直到最后一次玉玉真的非常崩溃,她向父亲打电话求助,说张瑞刚在脱她的衣服,正在欺负她。听到女儿这样的求助,李国华非常担心,因为工作的地方离家比较远,就求助邻居去家里看一下。

邻居跑到李国华门口,发现门窗都被反锁,里面传来玉的求救声,邻居直接用脚踹开门,这时候张瑞刚听到声音,立马跑了出去。

等到李国华回到家后,才从自己女儿的口中得知事情的真相,原来从张瑞刚住进他们家以来,已经先后6次侵犯了玉玉,而玉玉对此隐忍不声张,直到最后一次,她才给父亲打了QQ电话。

工友有犯罪前科,被从重处罚李国华非常愤怒,带着女儿去报警,通过调查才知道,原来张瑞刚并不是老实的庄稼汉,而是有一个犯罪前科的强奸犯。早在多年前就因为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来经过减刑才出狱。可是人们没有想到的是,张瑞刚已经坐了20年的牢,还没有悔改,竟然对十几岁的玉玉图谋不轨。

警方通过追捕,将张瑞刚抓获,他的行为显然已经触犯了法律,而且也有犯罪前科,两次触犯同样的罪名,这一次被从重处罚,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0年。

笔者寄语张瑞刚虽然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可是李国华却悔不当初,就是因为自己好心,却没有经过了解,就将他带到家中,反而对自己的女儿造成了这么大的伤害,他后悔不已。自己的女儿还这么小,就遭受了这么大的伤害,以后又该怎样生活呢?心里肯定会有阴影的。

这也告诫所有的家长,不要轻易地带别人回家,做好事之前也要慎重,多为自己的子女考虑一下,否则,发生不可挽回的后果,到时候后悔也无济于事了。

睡自己女儿是否犯法 (三)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1、与女儿发生性关系,如果女儿年满16周岁且是自愿的情况,不属于违法,但是是违背道德的行为。

2、如果女儿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与女儿发生性关系,不管其是否自愿,都触犯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3、如果女儿不满14周岁,与女儿发生性关系,不管其是否自愿,触犯强奸罪,且应当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陕西男子性侵自己8岁女儿被判7年,长大后女儿该如何对待父亲? (四)

最佳答案近日,法院针对陕西男子彪某多次性侵8岁女儿事件作出了宣判,彪某被判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受害的女儿以后长大了。这种父亲就不用认了,他不配做一个父亲,本该是孩子的守护者,却成了施暴者。做了如此禽兽不如的事情,简直不顾人伦,以后长大了见到也不用认了,他不配做一个父亲。我觉得受害的女孩应该把这个父亲忘了,当没有这个人存在,记着这件事都是一种伤痛。

母亲外出打工,父亲侵犯8岁女儿因为孩子的母亲常年在外地打工,在家的时间就不多,长时间不在家,8岁的女儿就交给自己的丈夫彪某来照看。在2019年8月末,嫌疑人彪某在女儿开学之前的某个晚上,连续两个晚上在家里的房间对自己8岁的女儿实施了侵犯。随后在9月初,彪某酒后再次对女儿实施侵犯,孩子害怕不敢回家,最后女儿将父亲侵犯她的事情告诉了母亲。母亲听后十分的愤怒,当即就让朋友把孩子接走,随后马上从外地回到老家报警。经过审问,彪某对侵犯8岁女儿的事实供认不讳。

侵犯8岁女儿的父亲,枉为人父嫌疑人彪某根据家人介绍,性格十分内向,不喜欢和人交流,还有长期酗酒的恶习。彪某和妻子关系也不是很好,家庭关系不是很融洽。孩子母亲和孩子父亲彪某关系不好,把女儿留给彪某照顾,实在是没想到彪某做出如此禽兽不如的事情。法院一审判决彪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这种毫无人性,不顾人伦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不严惩不重罚无法给这类人一个警告。

严惩性侵幼女前不久成都一个14岁的女孩跳楼自杀了,女孩生前曾被某企业老板强奸后堕胎。14岁女孩的母亲也报警了,通过堕胎婴儿的DNA也锁定了嫌疑人。

某乐队吉他手刘遥,在微博上公开发表和养女的不正当关系,表示和养女会玩一些刺激的游戏,他们都很开心。把养女当女朋友他们是真爱,网友无权来批判他的爱情。和养女的是爱情?什么歪理,未成年人涉世不深容易被哄骗,你一个成年人还不懂,与名义上的养女谈恋爱,简直有违人伦。

近年来,性侵幼女的事件不少,我就是觉得刑罚力度需要加强,要给给那些心有邪念的人威慑。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孩子不能得到最大的保护,未来还有什么可以期待的。我国每年的刑法都在完善,我只希望在对性侵幼女方面加大惩罚力度,虽然不能完全杜绝之类事件的发生,但是也会给由此邪念的人一个警告,代价不是他能够承受的。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强奸女儿。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维衡众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