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砍滥伐,这一破坏自然生态平衡的恶劣行为,其定罪标准在法律法规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在我国,乱砍滥伐可能涉及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对于盗伐林木,若盗伐的数量达到二至五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便可能构成犯罪。而对于滥伐林木,其定罪门槛则是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这些标准旨在保护宝贵的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任何超出这一界限的采伐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乱砍滥伐定罪标准 (一)

乱砍滥伐定罪标准

法律分析:乱砍乱伐林木,达到一定数量的,可能构成犯罪,会被法院判处刑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5条第二款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十倍以下的罚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无证砍伐杂树90方判几年? (二)

无证砍伐杂树90方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是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刑法》当中345条第2款滥伐林木罪进行的处罚。未经相关机关的批准同意之后,就砍伐树木,属于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一、无证砍伐杂树90方判几年

无证砍伐杂树90方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滥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2款),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犯滥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二、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有哪些区别

两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而且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但是,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的界限,以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采伐证为标准。滥伐是指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证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盗伐是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秘密采伐的行为。

但是,由于森林法施行之后,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因此,不经主管部门批准而采伐本单位或者不人所有的林木的,显然不宜再以盗伐林木罪论处。所以,现在以林木的归属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界限的标准成为通说。

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归权属,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惩处。

没有经营许可的证件,对于森林林木进行砍伐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情况之下,很有可能会构成滥伐林木罪,将按照三年以下或者是三年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进行判决。

什么是盗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哪个更严重? (三)

滥伐林木罪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可能大家也听说过盗伐林木罪,‌‌那么,滥伐林木罪和盗伐林木罪哪个严重?

网友咨询: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哪个更严重?

辽宁名崛律师楼刘哲律师解答: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滥伐林木罪更重。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十倍以下的罚款。

刘哲律师解析:

滥伐森林是指违反森林保护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签发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是违背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流上山的森林或者其他树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明确规定:

1、以2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为数量较大的起点。

2、一20至5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至2000株为数量巨大的起点。

3、以100至2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至10000株为数量特别巨大的起点。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我国刑法第345条第1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森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盗伐林木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林木不归本人或者本单位所有,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盗伐。刘哲律师,业务电话18841687472,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专职资深律师。拥有专业理论知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承办交通肇事、婚姻家庭、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消费权益、合同审查、调解谈判、经济仲裁、取保候审、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爱岗敬业,工作业绩突出,坚持诚实守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律师的天职,追求社会的公正、公平是律师的奋斗目标.律者,定分止争也。

我父亲因为砍了门前的二十多颗树被拉了拘留,据说要不交罚款监外执行,要不关三五年,合法吗? (四)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2002年)刑法修正案四》七、将刑法第345条修改为: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十倍以下的罚款。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只有被盗伐的林木数量较大的,才能构成犯罪,根据1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度以内掌握,也可以参照上述数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认定本地区盗伐林木罪数量的适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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