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 刑法第71条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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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71条司法解释

导语
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工具,其每一条款都承载着特定的法律精神与实践意义。其中,刑法第71条关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并罚规定,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且极具复杂性的法律问题。本文将深入解析刑法第71条的司法解释,探讨其适用范围、并罚原则以及实际案例中的具体应用,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而深入的理解框架。
刑法第71条的基本内容
刑法第71条主要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若再次犯罪,应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此时,需将前罪尚未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一条款的核心在于“先减后
- 1、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是什么?
刑法71条司法解释的相关问答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是什么?
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刑法71条司法解释,维衡众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