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男性量刑标准 (一)

强奸男性量刑标准

最佳答案强奸男性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只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2、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有期徒刑。

强奸罪的认定方式:

1、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强奸判刑时间:

1、犯该罪的,处3年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成都女子强上男子真相成都猛女强暴男子真相是什么 (二)

最佳答案大家好.我是环球知识的小编楠洋,现在为大家解决成都女子强上男子真相:成都猛女强暴男子真相是什么的问题.

1、女子醉酒实施强奸 成都猛女变身禽兽强奸男路人 网曝成都猛女醉酒后当街强奸男子 警方已介入调查 男子拼命反抗最终顺从猛女

2、女子醉酒实施强奸 原标题:网友曝醉酒女子闹市强奸过路男子 警方调查(图)

3、2月28日,一条“威猛的成都女子,大街上‘强奸’男子”的微博走红网络。博主称在成都九眼桥看到一猛女,估计是醉酒,将路边一过路男子按倒后脱掉裤子,猛的坐了上去。男子在反抗了一阵后最终屈服,女子强暴后脸红红地提上裤子,沿着九眼桥横穿马路离开……

4、成都猛女 醉酒实施强奸

5、深受广大网友关注的“九眼桥事件”发生后,武侯分局高度重视。目前,武侯警方正在对成都猛女事件进行调查。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三)

最佳答案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那么,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一、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我国《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和幼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客观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2)须违背妇女意志。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二、怎样认定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

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

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就是“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的相关内容,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对男性并未规定,所以不构成强奸罪。

女人可随意强奸男人 盘点世界上的奇葩民族 (四)

最佳答案女人可随意强奸男人 盘点世界上的奇葩名族!世界各地民族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风俗,但是女人可随意强奸男人这样的行为也可以被承认,真是奇葩!在卡图马族,那里的女人性生活十分开放,随时随地都可以强奸男子,无论对方年龄多大,未婚已婚只要你看上便可以直接上,真是惊呆了。

以前只听过男人强奸女人而且是犯罪行为,但是强暴还不用犯罪而且不得反抗还真是第一次听说,看来卡图马族的男人真是随时随地都有危险,男人还敢出门吗?三观尽毁的风俗啊。

其实关于族人的风俗是不少,例如有些民族女人不能穿裤子一样,怎么听起来有点觉得变态呢,但是这些都是他们那里的规矩啦,不违法看来那里的女人过得十分性福不说还十分有艳福。

乌干达卡拉莫贾人—女人被禁止穿裤子

爱美,讲究服饰,是人之常情,然而在非洲有例外。乌干达东北山区的卡拉莫贾人就认为穿衣服是不吉祥的,会招致祸害。乌干达政府曾在那里推行过强制穿衣运动,但遭到当地人的强烈反对。个别穿上衣服者,其衣服也被愤怒的人们撕得粉碎,其人还在众人胁迫下,不得不将衣服碎片当场吞下。

英属皮特克恩岛:女孩满12岁就必须被强奸

在隶属于英联邦的南太平洋小岛皮特克恩岛上,有一个只属于皮特克恩的秘密:在这儿,女孩只要年满十二岁,就要遭到男人的强奸。这个奇特的习俗一经披露立刻引发文明世界的无比震惊,但岛上的居民坚持说这种行为是他们的祖先克里斯蒂安留给小岛的独特生活方式。

南美洲:兄弟姐妹乱搞

南美洲有些民族的配偶被赋予权力和自己的兄弟姐妹等同辈亲属发生性关系,也就是说丈夫可以和妻子的姐妹,妻子可以和丈夫的兄弟发生性关系。类似的民族有:委内瑞拉的Llan族印第安人,巴西的Caingang人,还有玻利维亚的Siriono人。

塔斯曼尼亚的寡妇:切下老公的小兄弟做颈链

如果老公死了,必须切去老公的“小兄弟”,防腐风干后制成颈链,挂在颈上度日子,直至找到新男人为止。但寡妇绝对不可以用这条好兄弟自慰,只能看不能用。

乌拉圭特许男人:召妓200次

乌拉圭男人绝对不可以在老婆月经期间与其做爱,违者一律要坐监。不过法律不外乎人情,这些日子男人可以名正言顺去召妓,只要不超过二百次就可以。二百次?试问有哪个男人可以七日之内做二百次呢?

所罗门群岛:No“自摸”

所罗门群岛附近,有一个叫做Tikopia的小岛,那里的男性岛民居然没有触摸自己阳具的权力。可以说,没有异性的“帮忙”,或是偶尔“跑马”,他们通常不会尝到射精的滋味。

法属圭亚那:人人都能搞新娘

法属圭亚那,做新娘可不容易,因为新郎成个家族男丁都有权利同新娘同房,直至做到新娘当妈妈为止。如是者,要找儿子亲生老爸相当困难,难道都要去验DNA?

哥伦比亚丈母娘:在洞房帮忙

哥伦比亚某地方依然有好多古怪风俗,结婚洞房当晚,法律容许新娘的妈妈站在旁边监视,做得不好的话,即时指导。这入个洞房,旁边还有丈母娘在身旁指导,这是该笑呢还是该哭呢?这时候心里是什么感受,大概只有新郎自己知道了。

西瓦族:给女人食男精

当您漫游北非,有西瓦族男人请您共同进餐时,对方送的食物千万要当心呀!因为那里的男人有一个风俗:把自己的男精偷偷抹在食物上,给女人吃了,那女人就会认为他魅力无穷!

海达特撒族:妹妹代姐姐性服务

看看这里的男人受到了什么样的优待:当海达特撒族孕妇到达临产最后一段时期并且不能和其丈夫进行正常房事时,她实在舍不得丈夫的“干火空烧”,干脆就请来自己的胞姐或胞妹暂时“帮忙”对付一阵子。海达特撒族的姐妹情深到这地步,是个男人都会偷着乐吧。

乌干达部落首领:以娶处女为耻

乌干达部落内,有一条风俗流传下来:如果哪个部落首领纳一个处女为妃或为王后,那他会遭到所有族人的羞辱,处女膜是否完整在这些部落族人的眼中毫无关系。更为有趣的是:部落中还专门设有“采妃使者”一个差事,这名“不幸”的“差人”业余从事一项“苦差”:与新妃交合。在这些部落内,人们都认为,被采过的新娘才更纯洁。

关岛:处女不准结婚

现代社会将“处女”看的比天还大,许多男人都渴望自己拥有的女人是个纯洁的处女,没有被别的男人玷污过,自己能占有她宝贵的“第一次”。可是在关岛,有些男性去乡下四处寻找年轻处女并给她们开苞,还能因此获得报酬,这是他们的职业…因为关岛法律规定,处女不得结婚。

女子采取胁迫手段,强行与成年男子发生性关系,如何定性? (五)

最佳答案在生活中我们都听到过,是男子强迫女子发生关系,可是这一次是女子强迫男子发生关系。女子并不是会判定为强奸罪,但是这样的行为已经属于了犯罪状况,目前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

只是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处于犯罪状况这名女子是在一家公司上班。女子很喜欢自己公司里面的一位男子,女子向男子表达爱意,但是男子却遭到拒绝,女子也是非常的不明白,认为女追男隔层纱才对,但是男子总是拒绝自己,被迫无奈的女子就想尽了办法,最终却想到了令人无法想象的就是强迫男子与自己发生关系。

而且双方都是成年人,男子不想与女子发生关系,为此看到男子强迫女子非常的害怕,最终选择报警。而女子这样的行为并不会构成强奸罪,只是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处于犯罪状况,而且对于法院有可能会判定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

属于犯罪行为以及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要知道对于强奸罪来说的话,是由于男子强迫女子构成,伤害之后这样的行为处于强奸罪,但是如果说女子逼迫男子发生关系,这样的行为不一定会认为是强奸罪,只能说是触犯了法律属于犯罪方面的情况。而且女子已经属于强迫男子,这样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而且是也是属于强制猥亵侮辱罪。对此对于这样的情况。只要是强迫对方,那么就是属于犯罪行为,为此女子的行为会对法院进行一定的判决,而且会得到自己相应的制裁,因为他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

总结这件事情可以说女子强迫男子与自己发生关系,但是这样的情况并不是构成强奸罪,而是属于犯罪行为以及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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