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与掩隐罪到底如何区分? (一)

答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下简称掩隐罪)存在相似之处,但也并非全部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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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与掩隐罪到底如何区分?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周一律师解答:
帮信罪与掩隐罪的主观方面均为明知,但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明知的内容不同,这需要从明知程度、犯罪对象、发生时间等方面进行判断:
一是明知的程度。帮信罪的主观明知是一种概括性明知,具有高度盖然性,即行为人只知对方可能实施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对被帮助对象的犯罪手段、性质等都不明确,若明知上游犯罪实施某种具体犯罪行为仍提供帮助的,则可以犯罪的共犯论处;而掩隐罪主观明知既可能是概括性明知,也可能是具体性明知,即明知转移的是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但对于具体是什么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可以明知,也可以不明知。
二是犯罪对象。帮信罪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对象通常是上游犯罪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其犯罪对象不仅包括犯罪行为,还包括严重违法行为;而掩隐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针对的只能是上游犯罪所获得的赃款赃物,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其犯罪对象仅针对犯罪行为。
三是发生时间。帮信罪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过程中,包括事前明知、事中明知和事后明知;而掩隐罪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或者未遂但已阶段性终结,即明知是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而提供“两卡”,限于被帮助对象成立犯罪的情形,是“事后的明知”。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周一律师解析:
行为表现方面。帮信罪行为人出于获取报酬的动机参与,其直接目的是完成资金在网络犯罪行为人的账户和其他账户之间支付结算,是一种被动状态;而掩隐罪行为人在明知支付结算的是网络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情况下,不仅收集、提供“两卡”,而且通过转账行为使得有关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在不同账户之间转移,行为积极。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提供“两卡”并按照要求刷脸的行为认定,应结合行为人主被动状态、接收刷脸次数等综合评价认定,不能径直适用掩隐罪。
行为方式上。帮信罪的客观行为主要表现为“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而掩隐罪需要有“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等行为,具体到“两卡”犯罪中,主要是指代为转账、套现取现,或为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而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协助解冻等帮助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周一律师简介
无锡高校专职讲师、兼职律师。长期从事民法、刑法研究与实务工作。擅长婚姻家事和侵财类、侵犯人身权利、计算机类刑事犯罪案件。
四个人口供指证我是帮信罪可以成立吗 (二)
答多人口供指证,事实清楚,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可以定罪处罚。但是,如果需要书证、物证证明的,不能仅凭证言定罪。
帮信罪单方面就能成立,只要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就可以了。法律规定帮信罪明知应当是根据证据材料判断,帮信罪的明知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判定:
1、从故意的角度看,帮信罪的明知应该是概括故意中的明知,即对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具有明知,但该种行为构成何种罪名并不要求;
2、从明知的属性看,明知是一个现实的认识,也是帮信罪行为人的客观认识;
3、从明知的程度看,明知是确定的明知,如果只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怀疑或模糊知道他人可能会实施犯罪,则不能认定为帮信罪中的明知。
帮信罪取保以后一般的判决如下:
1、如果存在违法事实的,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如果不存在违法事实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以行政处罚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希望问题能对您有所帮助,若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你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五十九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帮信罪的认定标准 (三)
答帮信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这是认定帮信罪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明确知道对方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仍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其他形式的帮助,就可能构成帮信罪。
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这包括为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这些行为在明知对方犯罪的情况下进行,是帮信罪的重要构成部分。
情节严重:帮信罪要求行为人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这通常涉及到行为的次数、持续时间、影响范围、获利金额等因素。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只是偶尔或轻微地帮助了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可能不构成帮信罪。
主观故意:除了上述客观行为外,认定帮信罪还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帮助到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总的来说,帮信罪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过程,包括行为人的明知程度、提供的技术支持或帮助的种类和程度、行为的情节严重性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等。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这些标准来具体分析和判断。
如何区分帮信罪与掩隐罪 (四)
答区分帮信罪与掩隐罪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明知的内容不同:
帮信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对他人的具体犯罪内容并不知情。这里的“明知”是概括性的认知,即知道他人可能在进行网络犯罪活动,但不清楚具体的犯罪内容和细节。掩隐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对于资金的具体性质以及销赃的金额是明确知道的。这里的“明知”具有更具体的指向性,即知道所处理的资金是犯罪所得,并了解其性质和金额。
行为性质不同:
帮信罪:是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通常是犯罪中的一环,为犯罪的实施提供帮助行为。例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掩隐罪:是事后的帮助行为,上游犯罪已经既遂,系事后的销赃行为。例如,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行为人的主动程度不同:
帮信罪:行为人可能只是单纯地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没有进一步的主动操作。例如,出租、出售银行卡给上游犯罪分子,但没有进行其他主动型操作。掩隐罪:行为人除了提供银行卡等物品外,还应上游犯罪分子的要求,进行转账、刷脸、输入密码登录账户等主动型操作,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综上所述,帮信罪与掩隐罪在明知的内容、行为性质以及行为人的主动程度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案件中,需要综合考虑到这些因素来准确区分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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