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转让规定 (一)

贡献者回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第五节国有资产转让第五十一条:本法所称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第五十二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不得损害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第五十三条: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五十四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第五十五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活动适用本办法。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国有公司股权转让程序 (二)
贡献者回答国有公司股权转让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内部决策程序的审议:首先形成书面决议,确保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治理规定,为后续程序提供合法基础。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进行审计:编制相关财务文件并进行审计,旨在确保资产的准确评估与合法转移,为受让方提供透明、可靠的信息。
资产评估:确定资产的实际价值,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是股权转让中的关键环节。
公告和征集受让方:通过公开方式征集受让方,让潜在的投资者了解转让信息,扩大市场参与度,促进公平竞争。
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确定受让方后,双方签订详细的股权转让合同,内容需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条件等,确保交易顺利进行,并为后续可能的争议提供法律依据。
程序确保了国有公司股权转让的合法、公平与透明,为国有公司的资产运作提供了规范化的保障。
国有股权的转让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三)
贡献者回答国有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主要法律法规:国有股权转让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规为国有股权转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和制度保障。
二、具体条件
目的明确:
调整投资结构:国有股权转让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从国家战略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宏观层面进行考量,而非单纯出于财务考虑。
审批程序:
审批机构:股权转让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于转让全部或部分国有股权导致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还需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申请与审核:转让方需制定《转让方案》,并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机构将严格审查转让方案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可行性。
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
清产核资与审计:转让方需组织清产核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资产评估: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确定股权转让的基准价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内部决策与外部公示:
内部决策:转让股权所属企业需召开股东会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外部公示:除按规定可直接协议转让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优先购买权:
股东权益保护: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以保护现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合同签订与产权登记:
合同签订:转让成交后,双方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产权登记: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确保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和产权的清晰界定。
综上所述,国有股权转让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经济行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以确保其合法、合规和公正透明。
国有股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股权转让涉及到的费用有哪些? (四)
贡献者回答国有股权转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这种方式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种方式除需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涉及到的费用主要包括:
所得税:如果转让方是个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转让所得的20%缴纳;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缴纳印花税。契税:在特定情况下,如股权转让涉及房地产等财产,可能需要缴纳契税。其他费用:如变更登记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手续费和资料费等。
在办理股权转让时,需要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国有股权转让的基本原则是哪些 (五)
贡献者回答国有股权转让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有条件转让原则:
在进行国有股权转让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确保转让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合理股权结构: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以保障国有资产的稳定和控制力。严格评估审计: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和审计,确保转让价格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避免硬性转让:防止把不需要或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国有股权进行硬性转让。
优化资产配置原则:
调整投资结构: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和优化国有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促进优化配置:通过转让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
此外,虽然《公司法》第71条第1款主要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及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虽然主要针对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股权转让的一般法律要求和程序,如股东间的同意机制、书面通知及答复期限等,这些在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同样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不过,请注意,国有股权转让还需遵循更多特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维衡众网关于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