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条款 (一)

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条款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已经不属于行政行为,已经触犯刑事违法行为了,且已经不属于我国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且该行为符合我国刑法分则明确规定的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的法律条文 (二)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从形式上看,犯罪具有3个特征:(1)刑事违法性;(2)社会危害性;(3)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性。从实质上看,犯罪是客观不法与主观责任的统一,构成犯罪要求主客观一致。当社会危害性较大,在刑法中认为是犯罪的,行政案件就将转换为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 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三)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即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即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

关于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的规定 (四)

最佳答案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规定如下:

若涉案违法情节涉嫌犯罪,行政案件应结束并依法转入刑事程序处理;

同时,如行为人有预备犯罪或实施犯罪嫌疑者,公安部门有权先对其拘留。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的法律条款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维衡众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