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作为陕西省的省会城市,其城市发展日新月异。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同时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西安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2020年的这次修正,旨在更加科学、合理地指导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保征收过程公开透明,补偿标准合理公正,为西安市的城市更新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0修正) (一)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0修正)

最佳答案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以及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曲江新区、西安浐灞生态区、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第四条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五条发展改革、资源规划、财政、公安、城市管理、棚改等有关部门和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六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七条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征收信息平台,加强房屋征收监督管理。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要求,将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纳入房屋征收信息平台。第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二章征收决定第九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区人民政府应当向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工作由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第十条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编制年度征收计划,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征收计划报送市征收主管部门。第十一条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文件和房屋实际状况,组织实地勘察,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第十二条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被征收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第十三条实施房屋征收时,以房屋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公有房屋租赁凭证计户补偿。第十四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下列手续:

(一)房屋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及分户手续;

(二)工商营业执照手续。

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二)

最佳答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征收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管理工作。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人民政府,以及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本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四条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财政、公安、城管执法等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市征收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举报。接到举报的市征收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二章征收决定第七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八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二)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确认的规划设计条件;

(三)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相关文件;

(四)征收补偿方案。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九条征收范围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被征收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第十条实施房屋征收时,以房屋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公有房屋租赁凭证计户补偿。第十一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应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下列手续:

(一)暂停办理房屋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及分户手续;

(二)暂停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手续。

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第十二条征收范围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前期调查、征收费用概算等情况,按照本办法规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征收范围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三条征收范围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四条征收范围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评估报告报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并签订维稳目标责任书。

征收范围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用于征收的补偿资金到位,专款专用;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落实产权调换房源。

金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三)

最佳答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金华市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重大或者跨区域的建设活动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市人民政府指定建设活动涉及的区人民政府负责。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市人民政府或者婺城区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实施监督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第六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下列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一)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登记;

(二)与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补偿进行协商;

(三)组织被征收人选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四)依法组织拆除被征收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五)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其他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在受委托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章征收决定第七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非因前款所列情形,不得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建设活动组织实施单位向所在地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征收房屋范围;

(二)符合公共利益具体情形的说明;

(三)征收补偿资金和产权调换情况的说明。第九条房屋征收部门收到房屋征收申请后,应当书面征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建设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证明文件;不符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一)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提供建设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文件;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还应当提供建设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供建设活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证明文件。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经审查,认为房屋征收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拟定房屋征收范围,报本级人民政府。

市、区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和《金华日报》或者政府网站发布房屋征收预公告。房屋征收预公告有效期一年。

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四)

最佳答案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的主要内容如下: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确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规范进行,以保护公共利益并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制定。

适用范围:

当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市辖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房屋,以及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时,适用本规定。

征收工作分级管理:

市级项目、跨城区和开发区项目,以及五象新区和开发区项目,由南宁市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城区内的项目则由城区人民政府负责。

实施与监督部门: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项目和特定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同时监督指导城区和开发区的相应工作。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协助监督指导。

开发区与城区职责:

对于开发区审批、备案、核准的项目,其管委会需履行房屋征收部门职责。城区内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其审批项目的征收与补偿执行工作。

相关部门配合:

各相关部门,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等,需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可委托非营利性质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具体实施。

人员培训与信用管理:市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可委托项目所在地的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相关项目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人员培训,建立人力资源库和信用档案,确保所有涉及人员具备专业业务能力。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维衡众网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