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改制国家出台的文件 (一)

集体企业改制国家出台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2.《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三条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国家鼓励和扶持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前款所称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应当符合下列中任一项的规定:

(一)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二)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三)投资主体为两个或者两个的集体企业,其中前(一)、(二)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当占主导地位。本项所称主导地位,是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占企业全部财产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应不低于51%,特殊情况经过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

第五条集体企业应当遵循的原则是: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按劳分配、入股分红。

集体企业应当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走互助合作、共同富裕的道路。

第六条集体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集体企业的财产及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七条集体企业的任务是: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发展商品生产,扩大商品经营,开展社会服务,创造财富,增加积累,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繁荣社会主义经济。

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 (二)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1年发布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解决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所面临的产权不清、机制不活等问题。改革的目标是在3-5年内,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独立的市场实体,保障职工权益。基本原则包括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和平衡各方承受能力,通过重组改制、关闭或依法破产等方式进行。

改革方式包括对具备条件的厂办大集体进行公司法规定的改造,如合资、合作或出售,使其自负盈亏。对亏损严重的企业,可能需要实施关闭或破产。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方面,厂办大集体的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和债权债务都有明确规定,旨在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并保障职工安置。

在职工安置方面,改革涉及到劳动关系处理,包括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签订、内部退养政策等,确保在职职工权益。对改革进度快、效果好的城市,中央财政会给予奖励。此外,还明确了社会保障政策,如就业扶持、社会保险接续、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处理等,以保障改革后的职工生活保障。

各地方政府、中央企业和厂办大集体需制定详细改革方案,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确保改革程序合法,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并在稳定前提下推进改革。改革工作需要各部门和企业的协同努力,以顺利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大集体企业改制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三)

大集体企业改制补偿标准,根据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的,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计算补偿金年限时,职工的工作年限截止今年12月31日。

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补偿金标准以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单位。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集体企业改制文件,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维衡众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