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司违约调岗要那些证据
- 2、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有赔偿吗
- 3、08年开始,每满一年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作为的经济补偿金在劳动法内有规定吗?在那里可查到。
- 4、关于劳动者职业病病退问题
- 5、19941203 劳部发[1994]481号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2013新劳动法是否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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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约调岗要那些证据 (一)

答劳动者无论是在体制内还是私人企业工作,都可能因工作调整而被调到新岗位。新岗位的工作往往比之前更具挑战性。关于违法调岗需要哪些证据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
一、违法调岗需要哪些证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二、劳动法关于岗位调动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形式、作出组织结构的调整,属于法律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根据劳动者个人的情况,如果出现劳动者所在公司迫于市场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势变更下,公司可与劳动者协商工作岗位的调整,即对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公司在与劳动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义务。
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公司调岗安排,就意味着劳动者与公司不能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一致。这时,公司有权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你本人一个月的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到期有无补偿
《劳动法》只规定了企业在协商解除、无过失性解除以及裁员情况下,企业需要按照法律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形下,企业并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其在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以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而径自终止劳动合同的,则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自己的请求,必须是要有证据支撑的,否则难以得到支持。就是关于违法调岗需要哪些证据的详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律师,给您提供专业建议。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有赔偿吗 (二)
答在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获得赔偿吗?这涉及《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该条款指出,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解除或终止的,应依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在此之前,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此问题可分两种情况考虑:一,《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自2008年1月1日起,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补偿期限从该日起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二,若合同签订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则应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来确定经济补偿年限,计算至2008年1月1日。
通常情况下,单位在处理此类情况时会采用“n+1个月工资”的模式,其中“n”代表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这表示劳动者每工作一年,有权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08年开始,每满一年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作为的经济补偿金在劳动法内有规定吗?在那里可查到。 (三)
答这条法律是针对劳动合同到期,因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制定的,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由于该规定始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额合同法》,故在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实08年以前也有机会得,就看是如何解除的劳动关系。
关于劳动者职业病病退问题 (四)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9941203 劳部发[1994]481号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2013新劳动法是否冲突? (五)
答1994年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与2013年新《劳动法》在某些方面存在冲突,但具体执行时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来处理。
分析如下:
法律法规的更新: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会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1994年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当时劳动法律环境下的产物,而2013年及以后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则代表了更新的立法理念和制度设计。
冲突的处理原则:当新旧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时,一般应遵循“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但具体到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作出了特别规定。
经济补偿年限的计算:对于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如果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旧法规定的执行: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仍然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实际操作的建议:在处理具体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时,应首先判断劳动合同的存续时间、解除或终止时间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然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确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综上所述,1994年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与2013年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某些方面确实存在冲突,但具体执行时需遵循《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九十七条第三款关于经济补偿年限计算及旧法执行的规定。
对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维衡众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