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范围是什么 (一)

保证合同范围是什么

保证合同的保证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债权:这是保证合同的核心,即保证人承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的主要债务。

利息:基于主债权而产生的利息,也属于保证合同的保证范围。

违约金:如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需支付的违约金同样在保证范围内。

损害赔偿金:因债务人违约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需支付的损害赔偿金也属于保证范围。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此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特别约定:如保证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双方应遵照约定执行,这可能涉及对保证范围的调整或补充。保证人追偿权:一旦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除非双方另有协议,他有权在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并享有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但保证人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必须确保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利益平衡:保证合同的保证范围不仅体现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关乎到债务人、债权人和保证人的利益平衡。在确定保证范围时,应充分考虑到合同的特殊性以及各方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保证合同包括什么 (二)

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主债权种类: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债务,例如给付金钱债务、交付货物债务或付出劳务的债务。数额:指主合同的标的额,即具体的债务金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开始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的方式:

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要大于一般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

指保证人对哪些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可以是对主债务、主债务的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内容的全部或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的期间:

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是保证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除上述法定内容外,双方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保证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三)

保证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主债权种类:明确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是何种类型的债权,例如贷款、借款、买卖合同中的价款等。数额:具体规定被担保债权的金额大小,确保保证人对担保责任的范围有清晰的认识。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规定债务人应在何时履行其债务,这是确定保证人保证责任开始与结束时间的重要依据。

保证的方式:

明确保证人是提供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

确定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身、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的期间:

约定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包括保证责任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其他相关事项,如保证金的支付、保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条件等。这些约定应合法、明确,并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注意: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如果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上述内容,可以通过补正的方式完善合同内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保证合同成立方式有哪些 (四)

保证合同成立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订立书面保证合同:

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

主合同定有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签字盖章:

在主合同中已经包含了保证条款的情况下,保证人在主合同上签字或盖章,表示其同意承担保证责任。

主合同无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盖章:

即使主合同中没有专门的保证条款,保证人也可以以保证人身份在主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从而成立保证合同。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

第三人可以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如果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则视为保证合同成立。

自然人之间的口头保证合同,有两个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

在自然人之间,如果以口头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并且有两个无利害关系人能够证明该口头合同的存在和内容,那么该保证合同也视为成立。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方式在法律上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争议,因此更推荐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虽然该条款强调了书面形式,但如上所述,在特定情况下,口头保证合同也可能被视为成立。

保证合同的成立条件有什么 (五)

保证合同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主体适格:

保证人资格:保证人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通常为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可能不具备作为保证人的资格。债权人资格:债权人需为具有合法债权请求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意思表示真实:

保证合同中的各方当事人(保证人、债权人及可能涉及的主债务人)应基于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若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合同,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合同形式合法:

保证合同可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及主债务人共同订立的合同,以及保证人单独出具的保证书。这些形式均符合保证合同的成立要求。

内容合法且不违反公序良俗:

保证合同的内容应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应明确约定保证的范围、方式、期间等关键条款。

综上所述,保证合同的成立需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形式合法以及内容合法且不违反公序良俗等条件。这些条件的满足是确保保证合同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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