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对招摇撞骗罪司法解释有什么规定
- 2、招摇撞骗罪既遂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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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摇撞骗罪司法解释有什么规定 (一)

优质回答招摇撞骗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如下:
定义:招摇撞骗罪指的是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进行欺诈活动,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威信及正常运作,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冒充对象限定:冒充行为对象必须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此类人员冒充不构成此罪。
欺诈行为:欺诈行为需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广泛炫耀假冒身份,利用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骗取地位、荣誉、待遇或玩弄女性等。
量刑标准:
情节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情节包括多次冒充、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造成精神损害后果等。
冒充人民警察的处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由于人民警察肩负重要职责,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公民安全,对其形象及威信的维护尤为关键,因此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欺诈的危害巨大,处罚更为严厉。
招摇撞骗罪既遂如何量刑 (二)
优质回答招摇撞骗罪既遂处罚有两条标准:
1、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2、情节严重者则为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3、若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将被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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