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有哪些 (一)

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有哪些

最佳答案特殊地域管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基于被告特殊情况的管辖 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劳动教养:同样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基于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非军人对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按照普通地域管辖原则处理。 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基于华侨离婚案件的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同样,如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可向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基于离婚当事人在国外时的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劳动争议之特殊地域管辖 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工资关系所在地通常指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同时,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即为特殊地域管辖的主要情况。在特殊情况下,管辖法院并不一定为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而是根据具体情形由相关法律规定的特定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一般地域管辖 (二)

最佳答案行政诉讼管辖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为:行政案件通常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以下是具体说明:

基本原则: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一般地域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一原则旨在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如接收法院通知、参与调查取证和执行等。

复议改变管辖:如果案件经过复议,且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那么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负责管辖。这里的“改变”包括改变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适用的规范依据以及处理结果的改变。

共同管辖情况:在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情况下,原机关所在地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都具有管辖权,即可以由原机关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共同管辖。

特殊管辖优先:虽然一般地域管辖适用于没有特殊因素的一般行政案件,但如果案件具有双重性质或涉及特殊因素,则特殊管辖规定优先适用。

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行政诉讼程序的公正性、效率和规范性,同时保持行政机关的依据与审判机关审查的一致性,避免区域规范冲突,并防止滥诉。

关于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有何规定? (三)

最佳答案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规定如下: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人民法院辖区的:

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特殊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区别都是哪些 (四)

最佳答案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区别主要如下:

划分角度不同:

地域管辖:从横向角度出发,探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的权限与分工。级别管辖:从纵向角度出发,关注的是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的权限与分工。

解决的问题不同:

地域管辖:解决的是某一具体民事案件应当由哪一个同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级别管辖:解答的问题是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确定顺序不同:

级别管辖:是确定地域管辖的前提,只有在级别管辖的框架内,才能进一步划分地域管辖的权限与分工。地域管辖:在级别管辖确定之后进行,使得某一案件的管辖法院得以最终明确。

综上所述,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在划分角度、解决问题以及确定顺序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它们共同构成了民事案件管辖制度的基础,确保了案件能够被合理、有效地受理与审判。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怎么确定 (五)

最佳答案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确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 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除了法律特别规定外,所有案件的地域管辖制度。它确保了案件能够在适宜的法院进行审理,通常基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

2. 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涉及法律针对特定类型案件所列出的特别管辖规定。这些规定是为了确保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能够得到适当的处理,例如涉及不动产的案件通常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或者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可能由特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3. 共同管辖 当两个或多个法院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时,就形成了共同管辖。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如果法院之间对管辖权存在争议,可以提交给共同的上一级法院来决定具体的管辖法院。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旨在确保案件能够在公正、高效且适宜的法院进行审理。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地域管辖的信息了解不少了,维衡众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