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土地出让过程中耕地开垦费应当由谁来承担这一议题时,我们不得不考虑土地资源的宝贵性与开发的合理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耕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耕地开垦费,作为保障耕地占补平衡的重要经济手段,其承担主体的明确显得尤为关键。究竟是由土地开发者承担,还是应由政府或相关利益方共同分担,这一问题的解答关乎土地政策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

出让土地的耕地开垦费该有谁来出? (一)

出让土地的耕地开垦费该有谁来出?

贡献者回答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开垦费缴纳义务人则应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出让土地的耕地开垦费该有谁来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开垦费缴纳义务人则应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从《土地管理法》的上述规定来看,既然应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在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则缴纳义务人就应当是占用耕地的单位,即用地单位。根据《山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开垦耕地。没有条件开垦耕地或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向被占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垦。由此可见,耕地开垦费缴纳义务人是建设单位,即用地单位。

出让土地的耕地开垦费该有谁来出

公开出让土地在发布出让公告时将应缴纳的耕地开垦费列为出让条件,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由受让者缴纳,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从民法的角度来看,可以将缴纳耕地开垦费作为土地出让行为的条件,即该土地出让行为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从合同的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因此,缴纳耕地开垦费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生效条件。若用地单位不缴纳耕地开垦费,则出让合同不能生效。

建议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积极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同时为当事人提供相关的服务,从而既能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又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的维护农民自身利益。

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二)

贡献者回答一、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1、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如下:

(1)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通常按每平方米收10到14元;

(2)占用望天田的按每平方米收10元,占用旱地的按每平方米收12元,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按每平方米收14元;

(3)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收20到24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遵循什么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1、保护耕地和控制建设用地的原则;

2、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原则;

3、统筹安排用地的原则;

4、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耕地开垦费缴纳义务人是谁 (三)

贡献者回答耕地开垦费的缴纳义务人是占用耕地的单位,即用地单位。具体来说: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需要遵循“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缴纳义务: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如果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那么这些单位就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专用:耕地开垦费是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的,以确保耕地资源的有效补充和保护。

因此,耕地开垦费的缴纳义务人是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用地单位。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耕地开垦费,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维衡众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