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一)

贡献者回答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准备以下基本资料:
1、个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
2、相关医疗证明(如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治疗方案、医学影像资料等);
3、工伤保险关系证明;
4、劳动合同、工资单、劳动保障监察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与工作关系相关的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会救助证明、残疾证明等)。
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通常如下:
1、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需要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预约鉴定时间。鉴定机构会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安排鉴定时间,并通知申请人;
3、进行鉴定。申请人需要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内容包括身体状况、工作技能、职业性格、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测试和评估;
4、出具鉴定结论。鉴定机构会根据测试和评估结果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分为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基本丧失、部分丧失和未丧失等等;
5、领取鉴定证书。申请人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领取鉴定证书,证书的有效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注意证书的有效期届满后需要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综上所述,不同的地区和鉴定机构可能会对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有所不同,申请人在进行操作前需要咨询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劳动能力鉴定自己提出还是单位提出 (二)
贡献者回答劳动能力鉴定既可以由劳动者自己提出,也可以由单位提出。
一、劳动者自己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形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等导致劳动能力受损,可以主动向相关部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者自己提出鉴定,通常是在感到自己的劳动能力受到较大影响,且希望得到相应的工伤认定和补偿时。此时,劳动者需要提供与工作伤害相关的医疗证明、工伤事故报告等材料,以便鉴定机构进行综合评估。
二、单位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形
单位在发现员工劳动能力可能存在问题时,也可以主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单位提出鉴定的情况通常包括: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明显的劳动能力下降,无法胜任原岗位工作;或者员工因病、伤等原因需要长时间休息,单位对其劳动能力恢复状况存疑等。单位提出鉴定时,需要提供员工的工作记录、医疗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便鉴定机构全面了解员工的工作状况和劳动能力情况。
在劳动能力鉴定的过程中,无论是劳动者自己提出还是单位提出,都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鉴定机构会根据提供的材料和实际情况,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并出具相应的鉴定结果。
综上所述:
劳动能力鉴定的提出方既可以是劳动者自己,也可以是单位。劳动者在受到工伤或职业病影响时,可以主动提出鉴定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单位在发现员工劳动能力存在问题时,也可以提出鉴定以了解员工的工作状况和劳动能力情况。无论哪一方提出鉴定,都需要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鉴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1—10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1-10级伤残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
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三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2、二级伤残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三级伤残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4、四级伤残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
5、五级伤残
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
6、六级伤残
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
7、七级伤残
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等。
8、八级伤残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
9、九级伤残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
10、十级伤残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劳动切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温馨提示】
劳动能力鉴定书出来后去哪个部门 (四)
贡献者回答劳动能力鉴定书出来后去以下部门:
1、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不服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2、再次鉴定不服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3、复查鉴定不服的,向初次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4、若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鉴定的申诉程序:
1、向原鉴定机构提出复核请求;
2、若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向上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复核;
3、如果再次复核结果仍不认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时,可以先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若再次不服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与司法鉴定是一个鉴定吗 (五)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两种鉴定存在以下区别:鉴定机构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由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另外,二者申请鉴定的时效也不一样。 大家对于司法鉴定都应该很熟悉,在很多场合都有可能用到司法鉴定,而劳动能力的鉴定也是很常见的,鉴定一个职工的基本劳动能力的大小,司法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有联系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理判别劳动能力的大小,以此得到一个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这个结果可以作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具体的内容可以到本文了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维衡众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