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调查报告

近年来,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重视。然而,仍有一些企业或个人无视法律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报告旨在通过详细分析一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探讨其成因、影响及防范措施。
一、案件背景
本案件发生在
二、案件经过
在得知某光电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后,江西省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三、案件
- 1、去年八月份以后的工资到现在还没有拿到怎么办?
- 2、恶意欠薪犯罪,恶意欠款呢?犯罪吗?
- 3、拒绝支付劳动报酬 两个月怎么判
- 4、我们公司工资发放是底薪加绩效奖金,但底薪低于基本工资,是否合理?
- 5、原单位存假有40天,提出离职后开始休假,并在新单位上班,想向原公司提出加班费,单位说要告我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调查报告的相关问答
去年八月份以后的工资到现在还没有拿到怎么办? (一)
优质回答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恶意欠薪犯罪,恶意欠款呢?犯罪吗? (二)
优质回答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罪的犯罪主体是恶意欠薪的单位和个人。如果老板打的是欠条,只要符合下列条件: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都会受到该条款的调整。
拒绝支付劳动报酬 两个月怎么判 (三)
优质回答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们公司工资发放是底薪加绩效奖金,但底薪低于基本工资,是否合理? (四)
优质回答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是底薪加绩效奖金,但底薪低于基本工资是不合理的,属于一种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原单位存假有40天,提出离职后开始休假,并在新单位上班,想向原公司提出加班费,单位说要告我 (五)
优质回答您好。我认真分析了您的情况。
首先,先回答您的问题,公司如果真的去告你,你并不会赔钱。
先说放假的事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第38条和第39条规定,公司已经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安排工作了,那您就要先确定公司的这种工作时间规定是否得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如果没有批准,那公司的工作时间规定是不合法的。
根据您的描述,可以看出公司并不属于《劳动法》第42条规定的情况,不涉及紧急灾害或公众利益,因此不得随意延长工作时间。
但是,公司确实已经多次占用你的法定休息日,因此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你的情况,如果你休息够了年假,也就是说休满了补休的天数,那公司可以不支付加班费,但在你休假期间,公司需要照常支付基本工资。但是,如果你的休假天数没有休够就解约,公司应该支付剩余天数的加班工资。
至于你担心的在休假期间参加了另一家公司的培训是否会被原公司状告赔钱,首先,参加公司的培训已经属于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你确实已经和另一家公司算是产生事实劳动关系。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款规定:(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约。
这里存在争议的点在于,你是否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而你是在休假期间参加培训的,所以不应该满足上述情况。而且上述情况只能提出单方解约,而你之前的加班情况已经发生,当时你并未出现任何违约行为,公司理应给予加班公司。
回答完毕。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调查报告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维衡众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