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相对性的6种例外,合同相对性的例外举例

合同相对性的6种例外,合同相对性的例外举例

合同作为法律领域中规制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文书,其核心原则之一便是合同相对性,即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仅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然而,在复杂多变的商业和社会交往中,绝对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往往会遭遇现实情况的挑战,从而产生了一系列例外情形。本文将深入探讨合同相对性的六种例外,并通过具体实例加以说明,以期为理解和应用合同法律提供参考。

一、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双方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非合同当事人的第三人履行特定义务,这类合同即为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例如,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条款,虽受益人非合同签约方,但依据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此类例外打破了合同相对性的界限,允许第三人在特定条件下直接依据合同主张权利。

二、代理关系中的合同效力

代理制度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尽管合同表面上是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但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这种情形下,合同相对性原则被代理关系所穿透,第三人虽未与被代理人直接缔约,但仍可向其主张合同权利或承担责任。例如,某企业法人授权其员工代表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虽与员工签约,但合同义务实际由企业承担。

三、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法律行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债务承担则是债务人将其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在这两种情况下,原始合同的相对性被改变,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成为合同权利义务的主体。比如,甲将其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丙虽非原合同当事人,却有权向乙追索债务。

四、企业合并与分立

企业合并或分立后,原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发生变化,但基于保护交易安全和效率考虑,法律通常规定合并前的合同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承继,分立后的企业按照协议或法律规定分担原合同义务。这实际上是对合同相对性的一种突破,确保了合同连续性不受企业组织形式变动的影响。

五、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权益

在建设工程领域,常有承包人将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的情况。尽管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无直接合同关系,但为保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法律允许实际施工人在一定条件下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这一例外体现了法律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

六、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的当事人对同一笔债务均负有清偿义务,债权人可向任一债务人主张全部或部分债权。在此情形下,非直接缔约方的连带责任人亦需承担合同责任,这是对合同相对性的又一重要例外。例如,共同担保人之间,即使与债权人未直接签订合同,也需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注意事项: 在理解和适用法律关于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时,需充分考虑具体案件的事实与法律背景,确保例外规则的适用既符合立法目的,又不失公平合理。同时,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相关条款,以避免因对例外规则理解不当而引发的法律争议。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一)

最佳答案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形有合同保全,再者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同时还有交强险,第三者商业保险,以及还有单式联运合同等等;主要是属于此合同效力于第三人情形,这都是有规定。 一、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1、合同保全

合同债权人在法定条件成就时,得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主张权利。

2、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3、建设工程合同,分包人的连带责任

4、非法分包、违法分包情形下,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的责任

5、单式联运合同

两个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6、旅游合同纠纷

以单位、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个人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7、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受合同相对性的限制。

8、第三者责任商业险。

二、合同相对性规则的内容有哪些?

(一)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中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具体说,首先,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彼此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其次,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或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为保护某些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也赋予了某些债权以物权的效力。

(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双务合同中,合同内容的相对性还表现为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另一方承担义务才使一方享有权利,权利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权利人的权利必须依赖于义务人履行 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

(三)责任的相对性。由于违约责任以合同债务的存在为前提,而合同债务则主要体现在合同义务之中,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所谓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相对性原则主要是合同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与其他人没有任何关系,但如果存在例外的情形,那么一般是涉及到第三人,只要造成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伤害,那么第三人也是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形包括()。 (二)

最佳答案【答案】:A、B、C、D

下列情形均属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1)关于债的保全的规定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合得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选项A正确。(2)“所有权让与不破租赁”的规定,使得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租赁合同对抗新的所有权人,突破合同的相对性。选项B正确。(3)关于分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单式联运合同中某一区段的承运人与总的承运人共同向托运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也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因为实际上在这两种合同中,分包人与发包人,托运人与某一区段的承运人之间并无合同关系。选项CD正确。

合同相对性原则曾经例外 (三)

最佳答案合同相对性原则,自其在英国法中确立以来,一直被视为契约法的基石之一。这一原则要求法律对合同引起的第三人权利不予干涉,强调合同关系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然而,这一原则的严格遵守带来了诸如忽视合同当事人订约时欲使第三人受益的意图、剥夺第三人直接主张应得利益、导致合同当事人逃避债务等不便与不公正的结果。尽管如此,英国法院仍坚守合同相对性原则,认为享有合同权益的第三人不能根据合同进行控告。为平衡这一原则的严格性与现实中的合理需求,法院在判例中确立了例外规则,允许在某些情况下赋予第三人权利。例如,保险合同、信托合同中的承诺付款给第三人,以及在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情况下,委托人受该合同的免责条款约束等。 然而,英国法律界对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质疑和要求改革的声音从未间断。1937年,英国法律改革委员会在一项关于对价制度改革的报告中提议废除这一原则。同时,一些著名法官,如 Lord Denning,也强烈反对合同相对性原则,认为它只是程序规定而非实质原则。在此背景下,英国法律委员会在1991年提出了改革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征求意见报告,并在1996年7月正式发表法律草案建议稿。1999年11月,英国国会通过了《1999年合同(第三人权利)法案》(以下简称《法案》),以成文立法形式对合同相对性原则进行了改革,赋予非合同当事方的第三人,在特定情况下要求强制履行合同条款的权利。

《法案》包括十项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第三人要求强制履行合同条款的一般规定;

合同当事人变更和解除合同的限制性规定;

承诺人援引抗辩事由的规定;

受诺人强制履行权利规定及承诺人双重责任承担防止;

赋予第三人权利的例外规定;

仲裁条款。

英国《1999年合同(第三人权利)法案》的出台,对英国日常经济活动和法院司法审判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该法案较好地满足了现实经济交往中的实际需求,提高了交易效率。在确保合同相对性原则不被全面否定的前提下,法案对第三人权益的实现给予充分保障,同时也注重维护承诺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两者之间的平衡。法案在处理与现行法律之间的衔接和配套问题时,明确规定了第三人权利不会影响其已存在的其他权利或救济,并详细列举了适用例外情况。这一立法改革,既考虑了商业界的普遍接受原则,又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对于中国相关的合同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鉴及启示作用。

扩展资料

合同相对性原则是两大法系的合同法中一条共用的重要原则,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合同相对性原则已在许多交易领域变得力不从心,严重影响了社会交易的效率和安全。为此,世界许多国家都对该原则做出了很多例外规定。

什么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四)

最佳答案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是指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合同产生的请求权,或承担合同产生的责任,即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具体来说:

主体特定:例外情形适用的主体一方为合同当事人,而另一方则为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权利或责任基于合同:第三人享有请求权或承担责任的基础是合同本身,而非其他法律关系。全面的权利义务关系:若第三人仅有接受履行的权利而无请求履行的权利,或仅有履行义务而不承担责任,则不属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这意味着第三人在合同中的地位应具有一定的完整性,即其权利义务应相互对应。

此外,《民法典》第522条也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若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则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一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形,并明确了在例外情况下,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承担方式。

合同相对性的6种例外 (五)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

1. 合同保全:涉及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2. 买卖不破租赁:根据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即便发生所有权变动,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仍具效力。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分包人连带责任。

4.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情况下,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的责任。

5. 单式联运合同:两个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时,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若损失发生在某一区段,相关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6. 旅游合同:单位或家庭等集体与旅游经营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如有履行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身份提起诉讼外,个别旅游者亦可就旅游合同纠纷单独提起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履行合同时,应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三十五条:

若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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